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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3949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校门户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校门户网站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校门户网站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校党委办公室为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相应网站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校各系部、各科室负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集、编辑和及时报送信息,并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各责任单位承担信息采集、编辑和及时报送信息等工作任务,并将采编信息内容及拟发布网站及栏目按程序报领导审核。一般信息需报分管领导审核发布,重要信息需报常务副校长审核发布。

    校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信息,上级领导检查、调研及各责任单位重要工作等信息,须由责任单位按领导要求及时报送和发布。

    第五条  信息报送需填写《信息发布报送单》内容为由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由各系部或各科室组织的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学校公示公告;招生就业信息;文明校园相关信息;校园文化和学团活动;学校可共享的文件信息;各系部设置、简介、动态;其他与学校、教师、学生相关的信息。

    第六条  校党委办公室负责接收各责任单位已审核信息,并按《信息发布报送单》的相关内容在校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

    条  校党委办公室对上网信息的保密范围、密级制定予以指导并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各责任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应及时与校党委办公室联系将信息撤回。

      信息发布内容遵循积极、健康、向上、准确的原则。下列信息不得在校门户网站上发布:带密级的文件;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信息。

      校党委办公室负责网站安全防范、处置网络攻击、非法入侵等事故的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

      校根据各责任单位信息发布情况,于年底对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出现信息报送失真、迟报、漏报等错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  本办法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发布报送单》点击下载:

    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网站信息发布报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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